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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权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来源:www.lingkaba.com作者:怒宅VR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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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长一段时间社会上对虚拟物品权属的规定争执不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有的认为玩家付出了金钱,应该归玩家所有。有的则认为虚拟物品实质上是一种存储于网络游戏或其他虚拟环境的服务器中的电磁记录,不论虚拟物品在虚拟环境中表现为何种形式,其本身只是按照一定规则或指令形成的电子数据。特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依赖于该网络游戏,一旦该游戏不再运营,该游戏中相应的虚拟物品亦不复存在,所以虚拟物品不属于游戏玩家。

  有的专家甚至还指出了将虚拟物品合法化的硬伤。他认为,虚拟物品的价值从何而来,决定了虚拟物品的价值到底归谁所有。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不过是电脑主机的一段数据而已,首先由游戏制作人员对进行规则和系统的设定,游戏按规则进行到一定程度,虚拟物品是对游戏中人物的奖励而已。他还特别强调,这里提到的是游戏中的人物,并非现实中的人物。虽然虚拟的游戏人物是由现实人物所控制,但是他只能按照游戏规则去玩,脱离了游戏的虚拟人物以及虚拟物品是不存在的,游戏在虚拟物品的存在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虚拟物品只与游戏人物有关,它的价值不属于游戏玩家。

  这种说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个观点难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玩家对虚拟物品不具有所有权,那玩家花钱购买 的是一种什么权力?还有专家撰文指出,虚拟物品只是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储在游戏服务器磁盘中的一段程序,不具有现实的形态,是游戏公司借以表达和提供的游戏服务的一部分,不能归属于无形财产,更谈不上所有权的 归属。这种观点认为,对于玩家而言,带来精神愉悦的不是虚拟物品,而是游戏公司借由表达和提供的游戏服务。专家还 认为,所有虚拟物品的“使用价值” 都楚一样的,就是让玩家更好地享受游戏。所谓虚拟物品的“价值”,其实不是游戏装备的价值,而是游戏服务本身的价值。玩家花钱购买的不是虚拟装备,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暂且不说这种观点的对错,单就因为虚拟物品只是电磁记录不具有现实的形态而不能归属于财产的说法,就难以让人心悦诚服。照此推断,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储于银行服务器中的个人存款记录也只是一些数字而已,难道也算不得个人财产?而且以虚拟物品只是游戏服务的说法更难以阐明服务的期限和服务内容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原则等关键性问题。面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权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回到上面提到的问题”游戏公司设计出了形形色色的虚拟物品,并将这些虚拟物品以有价形式出售给了玩家。那玩家花钱购买到的是一种什么权力?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将视为商业行为,应受到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范和约束。如果玩家不具有对所购买虚拟物品 的所有权,那么玩家付费所得只能是一种使用权或服务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而第十条则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这就是说,如果玩家付费得到的是一种服务,那么服务应该奋期限的约定。而事实上,如果玩家因为某种非主观原因,需要中断或无法享受游戏服务,或者玩家认为游戏提供的服务与自己所付出的费用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那么游戏公司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用户进行争议协商。但事实上,玩家只要购买了虚拟物品的“使用服务”,无论是否真的使用,也不管使用多长时间,都已经与游戏公司无关。并且游戏公司不断推出新的高级的虚拟物品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玩家虚拟财产的蒸发、贬值或“服务质量”下降,这种由游戏公司单方面原㈥导致的对玩家的面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权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不公平,也没有受到任何约束。玩家因此提出退出或取消服务,并不能主张退还服务费用及任何形式的损失赔偿的权力。

  部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及运营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其网站上公布的网络游戏服务合同中对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进行了规定,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游戏服务合同一般规定,游戏账号及游戏账号内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均属于游戏运营商。例如,盛大在其 《热血传奇》的服务条款中规定:用户账号的所有权归盛大网络所有;《热血传奇》网络运营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盛大网络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均属于盛大网络;用户在完全遵守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在正常使用《热血传奇》游戏的过程中对属于其用户账号的数据信息享有协议规定的使用权。又如《魔兽世界》的服务条款是:暴雪娱乐及其授权人面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权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拥有《魔兽世界》的一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账号;不承认账号转让;暴雪娱乐不承认《魔兽世界》之外的人和财产权利要求或“真实”世界与《魔兽世界》相关的任何物品的销售、赠与或交易,玩家不得在《魔兽世界》之外出售物品获得“真实”货币或进行物品交易。

  其实,对于《魔兽世界》这种点卡消费形式的游戏,因为玩家购买的是游戏时间,玩家付费的数额与接受服务的时间是对等的关系,即玩家接受的是真正的游戏服务,因此其对虚拟物品所有权不属于用户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传奇》这种以直接出售虚拟道具为盈利模式的游戏来说,由于玩家购买的权利经常被出售者人为地破坏,经常受到来自游戏本身的侵犯,与其说玩家是为服务付费,还不如说是中了陷阱而付费。这种类型的游戏,玩家付出的费用与享受到的服务根本无法达成平衡,所以出现很多玩家一边为其充值、一边又对其破口大骂的现象。如果仍然试图从法理上找到虚拟物品所有权不属于玩家的依据,最后只能归结到无限制地复制并向玩家有价出售虚拟物品本身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存在法理上的严重缺陷,应该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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